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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社会保障研究

浏览:次  更新:2019-12-05

 《中央苏区社会保障研究》内容介绍:中央苏区位于江西南部、福建西部,全称为巾央苏维埃区域,亦称中央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作为全国统一的工农民主政权,有直接管辖的连片区域,有军队和人民,除采取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及战争手段保家卫民、巩固政权外,还必须进行改善民生等各种社会建设。为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社会保障实践活动,有力地保障了根据地建设和革命战争的胜利进行。
  中央苏区社会保障工作是在井冈山、东固革命根据地和赣南闽西苏区的基础上展开的,红色政权的建立是中央苏区社会保障工作极为重要的社会历史条件。中央苏区社会保障工作也是在克服“左”右倾错误的情况下进行的,社会保障立法建设则是中央苏区社会保障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
  中央苏区礼会保障机构,主要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劳动部的劳动保护局、失业工人介绍局和经济评判局;内务部的社会保障管理局、优待红军家属局;土地部、教育部和国民经济部的有关下设机构等;红军部队的后勤部、供给部、兵站、医政局、保健局、医院、休养所等;工会、革命互济会等群团组织;中央防疫委员会、失业救济委员会、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抚恤委员会、中华赤色体育委员会、桥路委员会、山林委员会等。这些社会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没收、分配土地及房屋;整理耕田;办理义务劳动;帮助红军及其家属;救灾;优抚;实行《劳动法》;兴办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基本条件。中央苏区开辟了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多种渠道,主要有: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在战争中筹款,到白区筹款;地主罚款、富农捐款、商人筹款;雇主支付,政府津贴;税收;发行公债;群众捐助。节省开支;现金集中,严禁贪腐等。中央苏区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红军给养费、政府办公费、经济建设费、文教卫生费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等。
  中央苏区的社会保障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政府依法建立和实施的各种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行为与措施的统称。中央苏区的社会优抚主要是指红军优抚和工人优抚。红军优抚的主体性工作有三项:优待、抚恤与安置。优待红军,包括优待红军士兵和红军家属;抚恤红军主要由中央苏区各级抚恤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对涉及抚恤红军的各项工作的范围,诸如国家补助终身生活费、供给医疗费、终身抚恤金以及死亡抚恤、家属抚恤,颁发抚恤证书等,均作出明文规定;红军安置工作有休养安置、退役安置和退休安置三种方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政府还开展了生活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等活动;施行了工资福利、节假日福利、住房福利等;实施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中央苏区社会保障工作是革命战争胜利进行的坚实支柱,维护和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生活质量,是中央苏区社会进步的标杆,塑造了一代新人成为国家各项社会建设事业的栋梁。中央苏区社会保障工作的特点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主导,社会监督;社会优抚,军属优先;保险福利,公正公平;互济救助,普惠民众。中央苏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历史经验主要有: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革命战争的关系;克服“左”右倾错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注重节日纪念,加强巡视工作;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宣传工作凝聚人心,安抚社会;部门协调,合力保障等。
  中央苏区社会保障工作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中国化的产物。社会保障必须考虑社会环境,规划建设。军人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线。改善民生是社会保障的重点。社会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体制机制。社会效益是社会保障的实践准则,要始终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大众谋取福祉。社会保障利国利民,需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保障工作队伍,实现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中央苏区社会保障的革命实践带给我们当今社会建设的有益启示。
  《中央苏区社会保障研究》的作者是黄惠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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