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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苏区立法惩贪

浏览:次  更新:2019-08-19

1933年11月上旬,谢觉哉到中央苏区瑞金县检查政府机关工作,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财政部长蓝文勋的言行引起了谢觉哉的怀疑。为了弄清真相,他放弃饭后的休息时间,走访了几个干部群众,果然发现问题十分严重。于是决定延长检查时间,留下不走了。

  翌日,中央苏维埃便派来了精干的工作组,全面清理财经账目,审计中,发现会计科长唐仁达吞蚀下级机关单位上交的节省款、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款、变卖公共物品款,以及隐瞒财政罚款等,共有34项之多,合计大洋竟达2000余元。还顺藤摸瓜,挖出了集体贪污案,数额高至4000余元。

  谢觉哉愤怒了。在瑞金县苏维埃代表会议上,这位以往没有脾气的“好老头”一反常态,对着杨世珠、蓝文勋等人声色俱厉地呵斥道:“你们称得上是共产党员、老百姓的带头人吗?当前战争够残酷的了,上上下下都在千方百计节省每一个铜板,每一斤口粮支援前线,想不到瑞金县却有用群众血汗养肥的贪官污吏!”谢觉哉责令杨世珠、蓝文勋停职检查,并宣布将唐仁达逮捕法办。

  回到苏区中央机关后,谢觉哉马上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十分赞赏他的果敢措施,建议中央政府将杨世珠、蓝文勋开除党籍,撤职查办,唐仁达由最高人民法庭公开审判。随后,谢觉哉又向毛泽东提出建议:为了从根本上惩贪治腐,“必须立法建规,昭示天下,以便群众监督。”

  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谢觉哉与项英、何叔衡等人商议,并由他起草了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其内容如下: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的监禁;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除以上惩处外,同时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并追回其全部赃款。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

  这一训令由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签署,于1933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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